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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福利補助 | 榮民喪葬補助費申請需知

榮民喪葬補助費申請需知

類別 一般榮民 就養榮民
依據 國軍退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眷遺眷
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的4點的2項規定。
註:補助額度新台幣1萬元。
國軍退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亡故榮民
殯葬事務作業要點第31點的3項規定。
註:補助額度新台幣4萬元。
申請資格 亡故榮民之條件:
1.有眷,非就養榮民。
2.服役10年以上。
3.未領取軍.公.教月退休俸。
二.申請人條件: 1.亡故榮民之配偶或直系血親。
2.未領取政府機關之喪葬補助費(慰問金)。
3.領有低中低收或中低老人津貼
亡故榮民下列關係人之一:
1.實際辦理殯葬之遺屬執行人。
2.家屬
3.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。
申請期限 榮民死亡日起六個月內。 就養榮民死亡日一年內。
檢附資料 1.榮民死亡證明。
2.申請人身分證。
3.親屬關係證明。
4.領有低中低收或中低老人津貼 證明。
5.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 費切結書。
1.申請人身分證。
2.金融機構存摺影本,印章
3.亡故榮民戶政除戶戶籍資料, 死亡證明書。
4.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 費切結書
聯絡電話 02-24624881轉喪葬補助承辦人

台北市榮民服務處:
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號 (02)2769-9098
新北市榮民服務處:
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5號 (02)2953-08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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